1、病假证明是医院开的吗?我想在单位请半年左右的病假。什么样的病应该拿到诊断书?

2、需要病假证明吗?去医院拿:单位不承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病假证明怎么办?
首先,社区卫生服务是适应医疗模式转型而产生的,是整体医学观在医疗实践中的体现。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初级卫生保护,是整个卫生系统与人群接触的第一部分,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系统的基础和核心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上级是医院,也就是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病假单是有效的。
另外,在职工病假期限方面,《企业职工病假或非工伤医疗期规定》明确给出了医疗期的概念,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在法定医疗期内签订合同。规定根据社会服务和单位服务的标准,给予员工3-24个月的医疗期。这意味着在劳动关系期间,即使只工作一天的员工也有权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。公司规定员工每月病假不得超过10天是违法的。
此外,员工生病或因非工伤需要治疗的,还享有法定的病假权利。行使此项权利无需经单位批准。因此,用人单位对未获准休病假的员工的规章制度视为旷工,因此无效。 .当然,基于单位对劳动用工的管理权和员工考勤情况的知情权,员工应办理必要的病假手续,通知单位代为安排员工,并注意保管好相关证据。作为医疗证明和门诊记录。
最后是医疗期间的待遇。 《关于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了医疗期间最低限度的待遇,即企业在医疗期间支付给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病假补助。治疗期。费用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%,单位关于病假超过3个月全额扣除工资的规定也因违法而失效。
国务委员会发布的《劳动保险条例》和原劳动部发布的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》、《关于实施《劳动保险条例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(劳动部发[]号)关于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规定。
具体内容包括:
(1)企业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,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。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,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%。
(2)除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,在医疗期、妊娠、分娩、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医疗期、妊娠、分娩、哺乳期届满。
(3) 长期病假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能从事原工作的,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;医疗期满后,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。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、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。考核为一至四级的,应当辞去工作,解除劳动关系,办理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退休手续,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;考核为五级至十级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。
(4)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八条所称“最低工资”,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,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。 .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、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、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和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地下、有毒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。
(5)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,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,解除劳动合同。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,同时给予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。患有大病、绝症的,还应增加医疗补助。大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%,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%。
社区卫生服务中心-百科
企业职工生病或非工伤医疗期规定-百科